登記流程
登記規(guī)則
中國帆船帆板運動協(xié)會運動帆船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運動帆船的管理,促進帆船運動健康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運動帆船是指以船帆作為全部或主要航行動力的,從事體育運動、休閑活動的帆船船艇。

第三條 以下運動帆船的登記適用本辦法: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主要營業(yè)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賃的運動帆船;

(二)社團法人和其他組織所有或者光船租賃的運動帆船;

(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賃的運動帆船;

(四)參加中國帆船帆板運動協(xié)會(以下簡稱“中帆協(xié)”)組織或批準的正式比賽、活動的其他團體或個人的運動帆船。

第四條 中帆協(xié)負責全國運動帆船的登記工作。

第五條 中帆協(xié)為已進行登記的運動帆船發(fā)放“中國帆船帆板運動協(xié)會運動帆船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中國帆船帆板運動協(xié)會運動帆船適航證”(以下簡稱“適航證”),配發(fā)帆號及船體編號,并設立檔案。

第六條 登記的運動帆船不得具有雙重船籍。凡在境外已登記的運動帆船,未終止或者注銷原登記船籍的,不予受理登記申請。

第二章 運動帆船登記辦法

第七條 運動帆船申請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證明船只所有者身份的文件(個人提供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單位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

(二)購船合同或截至提交登記之日剩余租期不短于4年的租賃合同,購船發(fā)票復印件或進口帆船的進口完稅證明復印件;

(三)經認可的機構頒發(fā)的船只檢驗證書或合格證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中國船級社及具有CE認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等出具的證明文件;

(四)船首、側面、船尾各一張4寸彩色照片;

(五)運動帆船登記申請表。

第八條 運動帆船登記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應向中帆協(xié)直接申請登記;

(二)登記通過中帆協(xié)官方網站網絡登記方式辦理;

(三)中帆協(xié)在收到登記申請材料1周內完成審核,對于符合要求的申請者,要求其繳納辦理證書的費用(收費標準參見附件1),完成繳費后發(fā)放登記證、適航證,配發(fā)帆號及船體編號;

(四)中帆協(xié)在收到登記申請材料1周內,對于登記信息或上傳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將予以駁回,并告知審核不通過原因。申請人按照要求完成修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請,中帆協(xié)將在再次收到申請后1周內,按照本條第(三)項辦理。

第九條 登記證及適航證有效期為4年,均應當隨船攜帶。

第三章 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十條 運動帆船登記項目發(fā)生如下變更時,運動帆船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應在30日內持相關證書及變更申請文件,進行變更或注銷登記:

(一)運動帆船所有權或使用權發(fā)生變化和轉移;

(二)運動帆船滅失(拆解和沉沒)或不再適航。

需要變更信息或注銷的原證書自中帆協(xié)接到變更或注銷申請之日起作廢,中帆協(xié)對變更和注銷事項通過中帆協(xié)官網予以公告。 經審驗合格后,中帆協(xié)為發(fā)生的變更情況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xù)并重新發(fā)放相應證書。

第四章 證書的換發(fā)和補發(fā)

第十一條 登記證、適航證因污損不能使用的,持證者可申請換發(fā)。

第十二條 登記證、適航證有效期滿前60個工作天內,持證者可申請換發(fā)。

第十三條 因遺失或滅失申請補發(fā)登記證和(或)適航證的,持證者應書面報告,附具有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fā)。原證書自中帆協(xié)接到補發(fā)申請之日起作廢,中帆協(xié)通過中帆協(xié)官網予以公告。

第五章 違規(guī)處罰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中帆協(xié)可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收回登記證及適航證,撤銷帆號及船體編號的處罰。

(一)在辦理登記手續(xù)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隱瞞登記事實,造成重復登記的;

(三)偽造,涂改登記證、適航證的;

(四)未按本辦法要求在船帆、船體上展示帆號及船體編號的。

第十五條 負責辦理登記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濫用職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登記證、適航證由中帆協(xié)統(tǒng)一制作及發(fā)放,帆號及船體編號應按《運動帆船帆號及船體編號制作展示要求》(附件2)進行制作及展示。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吨袊暹\動協(xié)會運動帆船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

1:運動帆船登記收費標準

2:運動帆船帆號及船體編號制作展示要求

附件1

運動帆船登記收費標準
船體長度收費標準
6米以下500元
6米-11米1000元
11米以上1500元

中國帆船帆板運動協(xié)會運動帆船帆號及船體編號制作展示要求

一、編號構成:

1.帆號即為船舶登記號碼,由代表“中國”的英文大寫字母“CHN”和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2.船體編號為船舶登記號碼中的四位阿拉伯數字。

二、制作規(guī)范:

1.帆號及船體編號制作時應采用“Helvetica”字體或其他展示效果與之相同或更好的商用字體,保證字跡清晰可辨且顏色相同。

2.船帆同側和相對側的帆號字符(字母和數字,下同)高度和相鄰字符之間的間距與船身總長度有關,具體如下:

船身總長度字符最低高度字符之間與帆邊最小距離
3.5米以下230mm45mm
3.5-8.5米300mm60mm
8.5-11米375mm75mm
11米以上450mm90mm

3. 船體編號字符高度和相鄰字符之間的間距標準,具體如下:

船身總長度字符最低高度字符之間最小距離
11米以下200mm40mm
11米以上300mm60mm
三、展示位置:

1.主帆

(1)主帆的兩面均需展示帆號;

(2)展示位置在以帆頂為圓心、半徑為帆后緣長度60%的弧以上;

(3)帆兩面的帆號應在不同的高度,其中右舷帆面的帆號應在左舷帆面的帆號之上;

(4)主帆兩面的帆號應保持平行;

(5)大寫字母與阿拉伯數字之間的垂直間距不小于40mm;

(6)大寫字母應在數字之上。

2.球帆(可選)

(1)球帆正面展示帆號,也可兩面同時展示;

(2)展示位置在以球帆頂點為圓心、半徑為帆底邊長度20%的弧以下,半徑為帆底邊長度30%的弧以上;

(3)如球帆兩面均進行展示,兩面的帆號應保持平行;

(4)大寫字母與阿拉伯數字之間的垂直間距不小于40mm;

(5)大寫字母應在數字之上。

3.前帆

(1) 在前帆后下角可延伸至桅桿后主帆底邊長度30%或以上的前帆兩側均需展示帆號;

(2)展示位置在以前帆頂點為圓心、半徑為前帆邊長度50%的弧以下,半徑為前帆邊長度75%的弧以上;

(3)前帆兩面的帆號應保持平行;

(4)大寫字母與阿拉伯數字之間的垂直間距不小于40mm;

(5)大寫字母應在數字之上。

4、船體編號應在船首兩舷外側進行永久標記或者粘貼,標記位置應當適宜安放與查驗,永久性標記的船體編號應當清晰可辨。